一、對筆跡鑒定內容的意見不服怎么辦?
不服筆跡鑒定結論可采取的措施主要有:
1、堅持申請重新鑒定。
如果因鑒定結論錯誤不服而要推翻,則一定要堅持申請重新鑒定。那么取得法官對重新鑒定的支持就是首要目的。當事人就不能單純的只是提出申請,而要圍繞重新鑒定申請準備充分合理的理由,要盡量搜集證據,要盡其所能。比如對鑒定結論提出充分有據合法合理的異議,包括針對鑒定程序和鑒定結果等等。
2、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反映,以達到撤銷違法司法鑒定結論的目的。
如果司法鑒定機構違法進行司法鑒定活動,則可以向省級司法行政部門投訴。司法行政部門可以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從而使得原鑒定結論作廢或者司法鑒定結構主動撤銷違法的鑒定結論。
當前的司法鑒定實踐中,鑒定機構作為商業主體很多都存在委托受理把關不嚴,鑒定結論草率,鑒定程序不規范,鑒定暗箱操作及受賄腐敗的問題。所以投訴舉報司法鑒定機構違法行為的方式也是可以考慮選擇的。
3、主動搜集其他證據推翻鑒定結論,使得鑒定結論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細心的當事人會發現,正規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首頁會有一份“聲明”。其內容往往包括什么委托人應當向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之類的話語。言外之意,鑒定意見是基于檢材真實、完整、充分、合法等基礎之上。如果我們能夠搜集到有關否定檢材真實、完整、充分、合法的證據,則鑒定意見失去基礎,自然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以上就是筆跡鑒定的內容有異議時,當事人可以采取的辦法。需要明確的是,對于司法判決的結果是基于實際的犯罪事實和所掌握的證據而定的,筆跡鑒定的具體內容是可以作為證據來進行使用的,司法機關應當對相關情況進行認定。
司法筆跡鑒定費用誰出?
筆跡鑒定司法鑒定的流程是什么?
筆跡鑒定程序怎么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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