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的筆跡鑒定是證據嗎?
是證據的;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證據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的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等幾種。筆跡鑒定結果就是鑒定結論的一種,鑒定結論屬于證據,僅憑一個證據不一定決定案件的成敗。但客觀地說,鑒定結論對法官認定事實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如果沒有其他證據推翻鑒定結論,法官會傾向于依照鑒定結論認定事實。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71條規定:“人民法院委托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當事人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和理由的,可以認定其證明力。”
二、筆跡鑒定文件物證
所謂文件一般指的是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在工作生活交往中形成的各種書面材料。在物證技術領域內,文件被賦于了更加廣泛的內涵:即指載以語言文字或圖形的各種書面材料。為了進一步認識物證技術中所謂"文件" ,這里從不同角度將文件劃分為若干個種類:
按制作方法不同可將其分為書寫文件、印刷文件以及它們的復制品;按表現形式不同可分為文字材料、表格、圖畫和照片等;按用途不同可分為證件、公文、信函、書刊、報紙、契據、貨幣及各種票證;按載體材質不同還可分為普通材質文件和特殊材質文件,普通材質文件是指由專用于書寫、印刷材料制成的文件,特殊材質文件是指用非專用于書寫、印刷材料制成的文件,如案件中常會遇到的用木棍、磚頭、銳器等在建筑物體、地面、樹木等客體上刻寫印制的文字圖形等。
文件不僅種類繁多而且用途也非常廣泛,它廣泛的應用于人與人、個人與集體、集體與國家乃至國與國的交往中。正由于此,它常常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或常常與各種案件發生聯系,從而成為文件檢驗的對象:文件物證。
文件物證與一般書證不同,它是以文件物質屬性證明案件事實的各種書面材料,文件的物質屬性主要包括文件的存在方式、文件的外部形態以及文件的特征特性等。而書證是以其所記載的內容證明案件事實的,作為書證的文件使用時一般不需要檢驗,只須對其內容進行調查研究,確定其內容是否真實可靠。只有在對書證物質屬性發生懷疑或是書證內容無法辯認時才需要對其進行技術鑒定,如懷疑其被篡改偽造或是文字內容模糊不清時。這時該書證就不僅僅是一般意義上的書證了,它同時也具有了物證的屬性。作為物證的文件大多也具有書證的性質,如反動標語、反動傳單以及被篡改偽造的票據等, 其內容所能說明的屬于書證,其物質特性證明的則屬于物證。而文件檢驗技術檢驗鑒定的只是其物質屬性的哪一部分,屬于書證的哪部分內容不應涉及。對于物證的文件一般都要運用專門的知識或一定的技術手段進行檢驗鑒定,以達到以文件物質屬性證明案件事實的目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筆跡鑒定就是拿做當事人親自寫的筆記來進行做鑒定,只要鑒定出結果,那么這個結果就可以作為證據進行辦理,所以,鑒定是國家所允許的行為,但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筆跡鑒定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筆跡鑒定程序怎么申請?
筆跡鑒定司法鑒定的流程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
2021-02-28消費者維權打官司有啥要注意的
2020-12-29無限責任公司有哪些
2020-12-27交通事故鑒定時間有限制嗎
2020-11-27提出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要求需要哪些
2021-01-24學生在學校受傷班主任有責任嗎
2020-12-03集體土地入市交易規則是什么
2021-02-05佛山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的前提有什么
2020-12-12勞動關系糾紛解決方式
2020-11-15醉駕拘役可否解除勞動關系
2021-01-11建筑工程保險的適用范圍
2021-01-31責任保險和解制度的重構
2020-12-05劉某訴某保險公司――帶病投保糾紛案
2021-03-12財產保險合同的概述有哪些內容
2021-01-12網上買的保險怎么理賠
2021-02-17保險理賠需要哪些流程,保險理賠的原則有哪些
2020-12-05當事人違反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如何承擔責任
2020-12-15如何處理企業因機場占地拆遷補償涉及稅費
2021-02-24商業拆遷補償面積是不是1賠3
2021-01-28戶口寄放在親戚家輪到拆遷有分成嗎
202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