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跡鑒定費判給第三人支付嗎?
誰申請誰先墊付,最終由敗訴方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第七十七條 鑒定人有權了解進行鑒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
第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
第七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
二、申請筆跡鑒定需要什么條件和什么要求
申請筆跡鑒定去市級及以上的公安機關的刑事鑒定中心,從事筆跡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
筆跡鑒定條件:一般要求委托人提供檢材原件,有的案件調取原件有困難的,可以由鑒定機構派人現場拍照或由出處者簽章提供復印件。
1.需要有檢材,文書司法鑒定中的檢材,是指對文件中的某項內容(如:筆跡、印章、打印文件)有異議需要鑒定的材料,稱為檢材。
2.需要樣本,是指與檢材相對應的供檢驗比對的材料。如:書寫人同年或相近年份、年代的真實筆跡樣本若干份,對數量沒有具體要求,一般3-5份左右,只要特征反映充分就可以作為樣本比對材料。
鑒定人受司法機關委托或聘請,運用專門知識和技能對案件 中需要解決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別后作出的 書面結論性意見。是訴訟證據之一。
對筆跡鑒定的申請由誰提出,當原告所提供證據達到了證明借貸關系成立或證明了借條系被告所書,完成了舉證責任時,被告如否認是其簽字則由被告申請作筆跡鑒定;對“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的正確理解。
在申請進行筆跡鑒定時一般是由當事人雙方提出申請的,當事人雙方在提出筆跡鑒定時也是需要在規定的舉證期間提出,如果超過了規定的期限后也是不能再次提出鑒定申請,但是如果在先前進行的筆跡鑒定的過程中有違規或者是不合法的行為也是可以再次進行鑒定的。
筆跡鑒定司法鑒定的流程是什么?
筆跡鑒定程序怎么申請?
司法筆跡鑒定費用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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