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發包方式有哪些?
1、工程總包的方式
發包人將全部工程發包給一個施工單位,或發包給由多個施工單位組成的施工聯合體,作為施工的總承包單位。總承包單位必須具備施工總承包的資質。
總承包單位在承包工程后,主要依靠自己的施工力量完成施工任務。其可以視工程的需要,并經過發包人同意后,再委托其他施工單位作為分包單位配合施工。
2、工程總承包管理方式
發包人將全部工程發包給一個施工單位,或多個施工單位組成的施工聯合體,或施工合作體,作為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在該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的管理下,發包人另向其他施工單位發包。
一般情況下,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不參與具體工程的施工,具體的工程項目需要再進行分包的發包工作,把具體的施工任務發包給分包商來完成。如果,總承包管理單位也想承包部分工程,可以向其發包部分工程,但其必須通過競標取得。
3、平行發包(分別發包)方式
發包人根據建設工程的特點等因素,將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分解(設立為不同的標段),將施工任務分別發包給不同的施工單位,各個施工單位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施工承包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根據上述規定,個人是不能承攬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業務的。
建設單位將工程發包、分包給個人是違法行為。《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對違法工程轉包、分包等行為及相應處罰進行了明確,將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將處以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
對建筑工程發包方式上述已經總結的非常清楚了,對于建筑工程的相關發包首先發包單位在進行發包的時候需要嚴格審核相關企業有無進行承包資格,如果沒有承包資格的話發包單位會被給予罰款,并且總承包單位發包給下屬承包單位也需要審核其承包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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