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工程發包方具有合法資格的條件是什么?
1、必須具有籌建許可證
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57條規定,登記主管機關對申請籌建登記的企業,在核準登記后核發《籌建許可證》。一般認為,未領取籌建許可證的,不具有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的相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必須辦理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鄉規劃法》第40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通過該規定可以看出,建設工程發包人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其對外發包的基本條件。
3、必須辦理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根據《城鄉規劃法》第37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核準、備案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核定建設用地的位置、面積、允許建設的范圍,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因此,建設單位如果沒有用地批準手續,也就沒有資格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承包合同。
4、必須具有建設工程所在地塊的立項批文。
二、工程發包方式有哪些?
1、的方式發包人將全部給一個施工單位,或發包給由多個施工單位組成的施工聯合體,作為施工的總承包單位。總承包單位必須具備施工總承包的資質。總承包單位在承包工程后,主要依靠自己的施工力量完成施工任務。其可以視工程的需要,并經過發包人同意后,再委托其他施工單位作為分包單位配合施工。
2、工程總承包管理方式發包人將全部給一個施工單位,或多個施工單位組成的施工聯合體,或施工合作體,作為單位,在該單位的管理下,發包人另向其他施工單位發包。一般情況下,單位不參與具體工程的施工,具體的工程項目需要再進行分包的發包工作,把具體的施工任務發包給來完成。如果,總承包管理單位也想承包部分工程,可以向其發包部分工程,但其必須通過競標取得。
3、平行發包(分別發包)方式發包人根據建設工程的特點等因素,將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分解(設立為不同的標段),將施工任務分別發包給不同的施工單位,各個施工單位分別與發包方簽訂施工承包合同。
發包,承包這就是建筑工程領域內最普遍的一種合作方式,我國相關的法律制度當中,無論是對發包方還是承包方的合法資格都有著非常嚴格的條件限制,承包方要審核發包方的主體資格,在確保雙方都具有合法資格的情況下,承包方和發包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承包合同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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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楊余娜律師(聯系13282211144),寧波本地人,2011年8月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曾在寧波市**區人民法院和寧波市公安局**分局工作多年,現為浙江共業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業務專攻方向:刑事、民商事(含民間借貸、買賣合同、債權債務、婚姻繼承、交通事故、工傷賠償等多方面的案件)、企業法律顧問。楊余娜律師受過專業性法學專業教育,對所承辦的案件一絲不茍,認真負責。對于刑事案件,楊余娜律師利用多年的公安工作經驗和資源,根據不同案件情形針對性提出有利辯護或策略。對于民商事案件,楊余娜律師具有深厚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法院實踐工作經驗,根據不同案件事實和證據尋找突破點,最大程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楊余娜律師業余研究風水,發現通常來找律師的當事人,均在一定程度上受住宅或辦公樓風水、面相或八字等困擾或影響,可通過一定方式化煞、補喜用神等方式增加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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