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跡鑒定申請的程序是怎樣的?
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申請方需提供鑒定的檢材及對比樣本(需經對方質證),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鑒定機構鑒定即可。具體程序如下:
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
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鑒定的樣本;
3、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鑒定機構;
4、鑒定機構接收后鑒定申訴后,憑借自己專業技術及依法做出鑒定意見;
5、雙方當事收到鑒定意見后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鑒定。
二、相關法律依據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三、筆跡鑒定的費用由誰承擔?
司法鑒定的鑒定費仍然是按照誰提出,誰預先繳納的原則!因此,最終的鑒定費用的承擔還是與鑒定結果相關系的。
按照我國司法鑒定規則的規定,經過鑒定,屬于醫療機構存在醫療過錯行為、造成醫療損害結果、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按照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比例承擔法律責任。也就是說,誰提出做司法鑒定的誰應當預先繳納鑒定費用,如果醫療機構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由醫療機構承擔法律則比例的鑒定費用,將退還部分或者全部的患者及其家屬的預繳費用。
如果經過鑒定醫療機構沒有過錯、不承擔法律責任的的,誰提出的司法鑒定申請,誰負責承擔鑒定費用。如果是醫療機構提出的申請的,由醫療機構承擔,由患者及其家屬提出的申請的,由患者及其家屬承擔。如果是在訴訟中,法庭申請委托的,通常是雙方當事人各預交一半。
筆跡鑒定一般是由認為需要進行鑒定的一方提出筆跡鑒定的申請,由具有一定鑒定能力的鑒定機構進行操作,但是鑒定機構的選擇應當是當事人雙方共同選出的,不應當由一方自己決定,這樣才能避免做假證的嫌疑,從而體現公正、公平、真實的原則。
訴訟筆跡鑒定費用一般是多少?
筆跡鑒定被告方有權利拒絕嗎?
司法筆跡鑒定可以申請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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