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筆跡鑒定是對方承擔嗎?
誰申請誰先墊付,最終由敗訴方承擔?!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未申請鑒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為需要鑒定的,應當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第七十七條 鑒定人有權了解進行鑒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
第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鑒定費用。
第七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
二、民事訴訟鑒定費用并非敗訴承擔的其他情況:
《訴訟費交納辦法》第12條規定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
由此可見鑒定費、評估費等費用應當由負有舉證義務的一方承擔而不是應當由被告承擔。也就是說誰對待證明事實負有證明義務,誰就承擔有關鑒定費、評估費。
《訴訟費交納辦法》第6條鑒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屬于訴訟費用的一種,這項費用應當由被訴方承擔。
但是在人身損害等案件中由于當事人可以在傷殘鑒定確定后變更訴訟請求,在變更訴訟請求時可以把鑒定費變更到新的訴訟請求中去,而有關傷殘鑒定等事項的鑒定費用又屬于由于人身損害導致的間接損失,往往這樣的鑒定費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但是需要注意這樣的鑒定費是支持在訴訟請求之中的,而不是在處理訴訟費時進行的分配。
主要是由起訴的一方先行墊付,如果起訴的一方的官司打贏了的話,那么就會由敗訴方來支付這筆費用。以上就是對于這個筆跡鑒定費用的簡單介紹。 在以后大家要是面對這種情況的話,是一定要按照一個的法律法規來進行操作的。只有這樣子才是正確的做法。
醫療事故鑒定費由哪一方支付
醫療事故鑒定費由誰出
醫療事故鑒定費用需要多少錢,收費標準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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