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工程建設為我國現代化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隨著工程的建設,越來越多的項目可以投入使用,為社會和百姓帶來長遠的福利。工程建設一般由委托方委托給承包方進行施工。那么,建設工程發包遵循什么樣的原則?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建設工程發包應遵循什么樣的原則?
1、發包方與承包方依法訂立書面合同和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的原則
這是國際通行的原則。這里所稱的書面合同是指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由于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所涉及的內容特別復雜,合同履行期較長,為便于明確各自的權利與義務,減少紛爭,《建筑法》和《合同法》都明確規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這包括建筑工程合同的訂立、合同條款的變更,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建筑工程應當采用國家發布的建設工程示范合同文本。 訂立建筑工程合同時,應當以發包單位發出的招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承包范圍、工期、質量和價款等實質性內容為依據;非招標工程應當以當事人雙方協商達成的一致意見為依據訂立合同。 承發包雙方應根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內容及標準等要求,全面、準確地履行合同義務。一旦發生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情況,違約方將依法承擔違約責任。詳見第五章。
2、建筑工程發包實行以招標為主,直接發包為輔的原則
工程發包可以分為招標發包與直接發包兩種形式。招標發包是一種科學先進的發包方式,也是國際通用的形式,受到社會和國家的重視。因此,《建筑法》規定:建筑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對不適于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由于我國已于2000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因此,對于符合該法要求招標范圍的建筑工程,必須依照《招標投標法》實行招標發包。招標投標活動,應該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
3、禁止發包方與承包方聯合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的原則
發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建筑工程發包中不得收受賄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處。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向發包單位及其他工作人員行賄、提供回扣或者給予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二、發包與承包的概念
所謂發包、承包是指一方當事人為另一方當事人完成某項工作,另一方當事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工作報酬的行為。其中,把某項工作交給他人完成并有義務接受工作成果,支付工作報酬,是發包;承攬他人交付某項工作,并完成某項工作,是承包。發包與承包構成發包、承包經濟活動的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兩種行為。
綜上所述,發包方在抵制受賄等不正當競爭手段的前提下,公平、公正、公開地招標,然后與承包方簽訂建設工程的承包合同。在招標到最后工程驗收的每個環節都有法可依。建設工程發包遵循三個原則,每個原則都有其存在的合法性,并且保障其他承包方的利益。
幕后發包方該不該承擔受害勞動者的賠償
建設工程發包方具有合法資格的條件
承包合同內容有哪些?承包雙方各自的權利又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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