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離婚流程會調解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協議離婚,就無須再調解。
協議離婚中雙方自愿離婚,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要求“雙方自愿”即配偶雙方就離婚問題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這種意思表示必須真實、自愿。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協議離婚,就無須再調解,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因受對方或他人的欺詐、脅迫或因重大誤解所作出的離婚的意思表示無效,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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