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離婚需要對方到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不一定,但對方不到他會有損失。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申請強制離婚的時候并不需要對方到場,但后續是需要對方配合,如果對方不配合影響到的是他自己的權利,跟申請離婚的一方影響不大。強制離婚的時候對方不到場擔心影響到自己權益的時候應該要怎么做,可以來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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