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或參照涉外程序處理的離婚案件由哪個法院
1.?夫妻雙方均為留學生,他們要求在國內離婚的,應由國內原結婚登記地人民法院管轄。
2.?華僑同國內公民、港澳同胞同國內公民離婚的,應由國內一方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中國公民同在華的外國人要求離婚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被告不在國內,應由國內一方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出國人員同國內一方離婚的,應由國內一方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雙方均為出國人員,應由出國前一方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5.?夫妻雙方均為華僑、外籍華人,或一方為華僑,另一方為外籍華人,如果原在國內辦理的結婚登記,可以向原結婚登記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他們是在外國辦理的結婚登記或舉行的結婚儀式,現已回國定居的,可以向被告方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涉外離婚案件的特點
近兩年,涉外離婚案件仍呈上升趨勢。涉外離婚案件在本站律師所代理的離婚案件中所占的比例在逐年上升。經總結,得知引發涉外離婚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夫妻雙方長期兩地分居,導致夫妻感情淡漠。在涉外婚姻中,有相當多的情況是一方在國內,另一方居住在國外。由于長期兩地分居,并且隨著分居時間的延長,雙方之間越來越缺乏有效的聯系與溝通,久而久之導致夫妻感情淡漠。
二、兩地分居期間一方或雙方產生婚外戀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這種情況多發生于一方出國時間較長的情況下。由于夫妻雙方長期分離,各自處在實際上的單身狀態。在這種情況下,一方或雙方較易發生婚外戀情,最終使夫妻感情破裂。
三、締結婚姻的基礎不是感情,而是功利和虛榮心理。有些涉外婚姻的締結與感情無關,國內一方常為達到出國目的而與外籍人結婚,或與到國外學習、工作的中國人結婚,而當出國目的達到或未能得逞即分道揚鑣。另有一些人僅是因為愛慕虛榮而選擇涉外婚姻,這就為婚姻的不穩定埋下了隱患。
四、在涉外婚姻中,夫妻一方為外籍人事或者居住在國外,夫妻之間極易因生活觀念及習慣不同、風俗及文化差異、為人處世態度等產生分歧,加之有些夫妻之間還存在著語言障礙等因難,因此夫妻之間難以建立認同感和歸屬感。一旦這些問題不能在短時間內消除,就會成為影響婚姻關系維系的障礙。
綜合以上介紹,在我國,涉外離婚有相應的管轄法院規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涉外或參照涉外程序處理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律霸網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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