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吃自助餐剩食物被罰兩千元合理嗎
10月24日晚,從江蘇鎮江來新疆旅游的凌先生一行6人來到位于烏市沙依巴克區的“金錢豹海鮮自助餐-飲店”用餐,付完1500元餐費后,卻被告知,因6人取用的食品有1200克被剩在桌面上,造成不必要的浪費,按照餐-飲店的規定,需要繳納2400元罰款。
凌先生繳納2400元罰款后,一家人要了發票欲離開時,因餐-飲店收銀員把發票的付款方寫錯了,店員攔住他們想要回發票,凌先生不給,雙方僵持不下,直到民警趕到,凌先生一行才得以離開。
27日,在物價部門協調下,餐-飲店退還了凌先生2400元罰款。28日,對處理結果并不滿意的凌先生又繼續向烏市工商部門投訴。
29日10時29分,網民“凌-峰”針對網上報道及圖片留言說:“我就是當事人凌先生,報道有很多地方沒有說清楚。我是晚上8點去的餐廳,9點時,因同行的女性朋友身體不適,所以才準備離開。(塑料袋里)那個螃蟹是我當晚辦了一張5000元的卡(餐廳)送給我的,不是自取的菜。”
律師稱餐廳沒有執法權
自助餐廳不具備執法權,所以無權向顧客收取罰款?!断M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該內容無效。也就是說,餐-飲店單方面做出所謂的“處罰提醒”是無效的。
餐廳經營者的出發點可以理解,但用罰款來解決浪費問題的辦法有失妥當,商家可以嘗試從道德上約束浪費行為,比如不浪費可給予小獎勵、優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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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郭煒律師,法學學士、工商管理學士,是廣東洋三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廣東洋三律師事務所是廣東省中山市第一批改制成立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因出色的業績被中國政法大學定點為“教學實踐基地”。郭煒律師從事法律職業多年,通過多年從事法律學習和實踐,始終恪守法律底線,勤勉盡責地處理每一個案件,為當事人提供最專業的法律服務。 擅長領域主要包括常年法律顧問(協助企業處理日常法律事務以及訴訟事務),商事訴訟業務(民商事領域的爭議解決與訴訟、公司勞動人事、交通事故等)及刑事辯護。 如需要委托代理,聯系電話、微信:13326980486。地址:廣東省中山市東區東裕路26號洋三律師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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