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大家都是知道原被告雙方在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后,要按照判決書履行其要求,但是存在有些被告拒絕履行判決書的情況,這時候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那么原告申請強制執行被告有什么后果?今天小編就這個問題為大家整理了相關材料。
一、原告申請強制執行被告有什么后果?
在刑事訴訟中,法院的判決由司法機關強制執行,所以不存在不執行法院判決的問題。而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經常有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不予執行或者不全面執行的情況。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對方當事人可以持已生效的判決書,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時,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自己義務部分的財產。
強制執行會對個人信用有一定的影響的,可能被外人所知,而且如果拒不執行的,可能會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二、申請強制執行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原告申請強制執行被告有什么后果,從以上內容我們得知,原告申請強制執行后,對被告是有很大影響的,人民法院有權利控制其個人財產并且可能會被列為失信名單,這給其以后的日常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不便。如果大家還有關于強制執行的其它疑問,可以在線進行咨詢,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疑問。
欠款不還強制執行的后果
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要提供哪些材料
法院強制執行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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