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欺詐罰款是怎樣的
《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國務院第585號令)第七條“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價格欺詐的一些表現形式
1、虛假標價:如某飯店餐飲部在商品標價簽上標明象鼻蚌價格每斤78元,但顧客結帳時卻按每斤200元結算,并且稱其標價簽標的是小象鼻蚌,以虛假標價誤導消費者。再如某家具城,在一款真皮沙發商品標價簽上標明產地是“意大利”,而實際產地是廣東省。
2、兩套價格:如某酒店采用兩套標價簿欺詐消費者。在顧客點菜時提供價格低的標價簿,在結帳時按價格高的標價簿結算,某顧客點了12種炒菜,在結算時即發現其中10種菜肴的價格高于提供的標價簿所標的價格,最高的超出9元,最低的超出2元,共多收36元。
3、模糊標價:如某商廈以“出廠價”搞促銷活動,銷售某品牌洗衣機誤導性文字明示“出廠價”950元,實際該型號洗衣機出廠價是920元。再如某酒店在門口迎賓處以“特價烤鴨每只38元”進行價格宣傳,實際卻按48元結算。當消費者質問何為“特價”時,該酒店謊稱每天前三位顧客才能享受“特價”。
一旦進行價格欺詐,就會受到罰款。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要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還有其他相關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咨詢律霸網的免費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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