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欺詐的構成要素有哪些
國家發改委官網近日發布《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不得使用“原價”、“原售價”、“成交價”等類似概念,誤導消費者認為該商品在本經營場所已有成交記錄。如下:
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在網站首頁或者其他顯著位置標示的某網絡商品經營者所銷售的商品價格低于該網絡商品經營者在商品詳情頁面標示的價格的;
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聲稱網站內所有或者部分商品開展促銷活動,但網絡商品經營者并未實際開展促銷活動的;
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提供的標價軟件或者價格宣傳軟件等強制要求網絡商品經營者進行虛假的或者引人誤解的價格標示的,這三種情形應當認定第三方網絡交易平臺構成價格欺詐行為的主體。
電商業涉嫌價格欺詐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種為虛構原價格。實際上某商品本來就應該以打折后的價格銷售,所謂的原價格根本不存在,屬于電商在虛構誤導消費者。
第二種是限量低價。即以少量低價產品作為噱頭,號稱零元起、一元起、零元購,實際上只銷售兩三臺,消費者根本無法買到。
第三種是有價無貨。即標一個非常低的價格,當消費者選購商品時顯示有貨,但是當用戶下單后,卻顯示無貨,實際上這種手段是誤導消費者,把他們從其他平臺吸引過來。
第四種是先漲價再打折。即宣傳打兩折、三折,其實是先把價格漲上來,然后再降價。事實上,這些網站向消費者宣傳的所謂打折價、抄底價其實和平常銷售的價格差不多。
在律霸網上有許多專業的律師,面對價格欺詐時可以直接詢問他們解答來幫助它們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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