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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建筑工程施工之前需要具備建筑施工許可證,如果不具備進行施工就是不合乎法律規定的。要知道,一個工程的開工是需要經過多個部門允許的,所以只有滿足條件才能被批準。那么,建筑施工許可證辦理條件是什么?下面就是律霸小編為大家整理歸納的內容。
一、建筑施工許可證辦理條件
根據規定建筑工程施工前必須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否則不得擅自開工。當項目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就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單位申請施工許可證。項目施工許可證辦理可以讓項目擁有合法的開工憑證,建設單位可以如期進行工程施工。另外,施工許可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
根據《建筑法》規定,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施工場地已基本具備施工條件;
2、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3、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筑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4、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5、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按照規定應該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單位。
6、有滿足相關設計規范要求的施工圖紙;
7、已在質量監督主管部門及安全監督主管部門辦理相應的質量、安全監督注冊手續;
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款的50%;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款的30%。
二、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領取《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2、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鑒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并附相應的證明文件,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3、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脯》和所附證明文件后,對于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頒布發施工許可證;對于證明文件不齊全或者失效的,應當限期要求建設單位補正,審批時間可以自證明文件補正齊全后作相應順延;對于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并說明理由。
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綜合上述信息我們可以了解到,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并不是一個簡單的、單一的流程,它需要經過很多的程序,以及需要滿足建筑施工許可證辦理條件,接著才能被允許施工。另外,對于建筑行業來說,保證質量的基礎上,安全維護才是重中之重。希望這些內容對大家有一定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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