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后女方可以訴訟離婚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女方在此期間提出離婚不受限制。雙方自愿離婚應允許。
孩子撫養權的確定,一般會從以下方面考慮:
第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第二,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于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于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時,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男方起訴離婚的條件: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關于上述規定的適用,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女方在上述期間提出離婚不受限制。雙方自愿離婚應允許。
(2)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也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確有必要”主要有兩種情形:
A。雙方確有不能繼續共同生活的重大、急迫的事由,如一方對另一方有危及生命安全的可能等;
B。女方婚后與人通奸以致懷孕,男方提出離婚的。
如上述情況為女方所不爭執或已經查明屬實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上述規定只是限制男方離婚請求權的程序性規定,并不涉及準予或不準予離婚的實質性問題。
產后的女性在一個特殊的時期,是受法律保護的,因此規定男方除非特殊情況不得提出離婚訴訟,關于特殊情況小編為您如上整理了。回到女性產后可不可以提出離婚,這個回答自然是可以的,雙方協商妥當最好。在這個方面如果您還有疑問,可繼續在律霸網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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