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理由提出離婚法庭會判離嗎
法庭會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出相應的判決。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夫妻之間最重要還是交流,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沒有理由法院能否判處離婚”的內容了,《婚姻法》對此有更加詳細的說明,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幫助您理解清楚,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到律霸網咨詢,我們為您提供幫助。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檢察院調查取證程序是什么
2020-12-18拆遷中請律師的好處有哪些
2021-03-01有限合伙人財產份額的繼承應該注意些什么
2021-02-23格式免責條款產生的問題有哪些
2020-12-31過錯方起訴離婚孩子怎么判
2020-11-29合同撤銷的條件
2021-02-17如何進行商場受傷索賠
2021-03-10房屋中介合同有何法律效力
2021-01-03變更公司名稱有什么程序
2021-01-17哪些勞動合同無效?
2021-01-11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幾種情形
2021-01-30雇傭關系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2020-12-27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一般調解程序
2020-11-17對方無保險怎么理賠
2021-02-18把人撞傷理賠后不服怎么辦
2020-11-18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時間
2020-12-07買夠十五年的職工養老保險,年齡不夠,還要補交嗎
2021-01-28補償性保險合同與給付性保險合同的區別有哪些
2021-02-23買保險法律怎么保護
2020-12-19貨車單方事故沒報警保險能賠嗎
2021-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