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是不是誰起訴誰付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為1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如果您起訴要求離婚,您作為原告應預交案件受理費,但該費用只是“預交”,最后并非全部由您承擔,屆時您可和對方協商如何分擔。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29條的規定,人民法院一般遵循以下原則裁決: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訴訟費用包括哪些
訴訟費用,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依法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和支出的費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訴訟費用可以分為三類: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除了交納案件受理費之外,還應交納在訴訟中實際支出的各種費用,這些費用統稱為其他訴訟費用。這些費用主要是:
1、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由人民法院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代為收取。
2、當事人復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書應當按實際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納工本費。
3、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訴訟過程中因鑒定、公告、勘驗、翻譯、評估、拍賣、變賣、倉儲、保管、運輸、船舶監管等發生的依法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離婚官司是不是誰起訴誰交納訴訟費用”問題進行的解答,訴訟離婚的鹽溶液費用由原告預交,但費用最終由誰承擔,依據實際情況而定,原則是由敗訴方承擔,但也有可能要雙方共同承擔。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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