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去人民法院嗎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就可以協議離婚,寫個離婚協議,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如果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愿意離婚,就去法院訴訟離婚。
去法院離婚需要什么條件
首先,去法院離婚之前,一般夫妻雙方會通過協商,自愿達成離婚協議,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后去婚姻登記地民政局登記離婚,如果協議離婚不成,才需要去法院起訴離婚。那么,去法院離婚需要什么條件呢?具體來說,起訴離婚需要當事人親自攜帶身份證、戶口本、房產證等證件、材料,去當地基層法院立案大廳先申請立案,然后等待立案庭是否立案的通知,立案申請通過后,就進入法院審判流程了。
在法院審判流程中,一般先要調解離婚,如果離婚,會制作離婚調解書;如果調解不成功,法院則會根據情況作出是否離婚的判決。
辦理協議離婚登記手續需要攜帶的證件有:
1、結婚證;
2、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
3、離婚協議書;
4、各帶兩張1寸的近期半身照。
此外,雙方當事人因為是協議離婚,婚姻登記機關需要對雙方是否自愿離婚進行審查,因此需要離婚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場,不能委托辦理。同時,雙方當事人所攜帶的離婚協議書數量應該為三份,且離婚協議書應當就夫妻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權等問題達成一致認可。
辦理訴訟離婚登記手續應當攜帶的證件有:
1、結婚證;
2、戶口薄和居民身份證;
3、生效的法律文書(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
4、各帶兩張1寸的近期半身照。
另外,因為當時人選擇的是訴訟離婚,所攜帶的法律文書是其最好的證明,因此婚姻登記機關不會再進行審查,所以即使只有一方到場,仍然可憑法律文書辦理相應地離婚手續。
根據離婚選擇的方式不同,去辦理的地方也會不一樣,不想要在離婚上拖很長的時間,建議雙方要能夠好好協商了解清楚。關于離婚辦理地點、權益爭取等,想要通過法律完美解決可以就此問題咨詢律霸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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