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女方未孕證明嗎
1、如果沒有懷孕,則不需要提供該證明。?
2、如果男方提起離婚訴訟,女方主張自己懷孕的,需要女方提供懷孕證明。?
3、根據我國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和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后專指通過法律程序解除夫妻關系。
“感情確已破裂”是實體性規定,是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調解無效”則是程序性規定,不能視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案件,許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一種反映。而有一些離婚案件,雖然是“調解無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調解工作中,往往存在著力與不力,深入與不深入等差別,直接影響著調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審判實踐說明,“調解無效”和“感情確已破裂”的含義不完全相同,“調解無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確已破裂”。因此,不應當把“調解無效”作為認定“感情確已破裂”的根據。在審判實踐中,既不要把“感情確已破裂”與“調解無效”完全等同起來。也不要把“調解無效”簡單地作“感情確已破裂”的標志。更不要把“調解無效”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是“感情確已破裂”。
以上就是相關回答,離婚的條件只有感情破裂一個,其他的都是一種附加證據,要是在結婚的時候又一方過錯了的,那么就可以作為離婚的一個證據而已,在辦理離婚時不需要女方的未生育證明。如果您有法律問題的話可以咨詢律霸網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怎么查合同有沒有解除
2020-11-25合同法中過錯有什么法律規定
2021-01-06撫恤金如何分配
2020-12-27借條到期重寫怎么寫
2021-03-21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2020-12-24撫恤金發放標準是怎樣的
2021-03-23主合同消滅擔保合同也消滅嗎
2021-03-02反擔保合同期限屆滿反擔保人還需要承擔責任嗎
2020-12-16勞務派遣員工轉正后工齡如何認定
2020-11-20人壽保險傷殘賠償標準
2020-11-18交通事故對方要求的誤工費是由保險公司賠付嗎
2021-02-224S店購買的保險靠譜嗎
2021-02-12超載保險公司拒賠合法嗎
2020-11-14家財保險購買注意事項
2021-01-30保險公司如何評級
2020-11-09公司注冊地拆遷有否賠償
2020-12-07對征收拆遷補償不服,信訪可以嗎
2021-02-25養殖場拆遷補償標準如何確定
2020-12-13農村危舊房改造補償國家是怎么規定的
2020-11-11拆遷補償安置房產權是多少年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