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目前,由裝飾裝修原因引起的糾紛越來越多,法院在審理這種案件類型時,要么根據裝飾裝修合同,要么根據我國民法的一般規定。那么,該類案件在審理時如果要運用相關司法解釋,該援引哪些司法解釋呢?今天,小編針對裝飾裝修工程糾紛司法解釋的適用給大家做了以下相關分析。
一、裝飾裝修工程糾紛司法解釋的適用分析
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裝修裝飾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函復》,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經研究后認為:裝修裝飾工程屬于建設工程,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6條關于優先受償權的規定,但裝修裝飾工程的發包人不是該建筑物的所有權人或者承包人與該建筑物的所有權人之間沒有合同關系的除外。享有優先權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裝修裝飾而增加價值的范圍內優先受償。理由如下:
1、裝修裝飾工程本質上屬于建設工程,應當適用《合同法》第286條關于優先受償權的規定。國務院2000年1月10日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條、2003年12月6日公布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條第2款規定:“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國家技術監督局發布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國家標準,建筑業按從事工程建設的不同專業劃分為“土木工程建筑業”、“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業”和“裝飾、裝修業”三大類。因此,將裝修裝飾工程納入建設工程的范圍符合國家規定和行業規范。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裝修裝飾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函復》的答復意見及理由中明確提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經研究后認為:裝修裝飾工程屬于建設工程………..”。
3、建設部于2000年6月7日頒布實施的《建設部關于建筑裝修裝飾歸口管理問題的復函》中明確了建筑裝修裝飾屬于建筑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其根據的法律也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
綜上,既然裝飾裝修工程屬于建設工程,那么裝飾裝修合同就應當屬于建設工程合同,就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等相關法律。
以上內容就是小編針對“裝飾裝修工程糾紛司法解釋的適用”給大家做的具體分析。法院在審理具體案件時,司法解釋顯得很重要。在裝飾裝修產生的糾紛問題上一般援引《合同法》相關司法解釋,這樣的援引一方面不違背法律規定,另一方面跟案件實際情況更貼切。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葫蘆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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