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交易定罪數額有什么標準
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強迫交易罪追訴標準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千元以上的、強迫交易數額一萬元以上的等。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二十八條[強迫交易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買強賣商品、強迫他人提供服務或者強迫他人接受服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被害人輕微傷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強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強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強迫交易數額一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二千元以上的;
(五)強迫他人購買偽劣商品數額五千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強迫交易定罪數額有什么標準”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強迫交易罪追訴標準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千元以上的、強迫交易數額一萬元以上的等。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有限公司減資需要審計嗎
2020-11-10未按實際工資繳納社保是否違法
2020-11-12知識產權是財產權利嗎
2020-12-03辦案機關需要外國協助送達傳票的怎么辦
2020-11-12交通事故怎么確定鑒定機關
2020-11-17經濟賠償金有上限嗎
2020-11-22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后果如何
2020-12-31吵架聊天記錄可以做離婚的證據嗎
2020-12-16學生在學校被同學弄傷學校有責任嗎
2020-11-15員工請假多久算終止勞動合同
2021-01-08車上人員險與意外險有何區別
2020-12-04旅游意外險的概念是什么
2021-02-14投保人的權利與義務是什么
2020-12-26把別人車撞了保險公司怎么賠
2020-12-26健康保險包括哪些
2020-11-28機動車保險事故發生后應該怎么處理
2020-12-26保險代理人對保險經紀人的含義是什么
2021-01-06被保險人在遺囑中追加受益人是否有效?
2020-11-24永久性土地轉讓合同是永久有效的么
2020-12-03土地流轉糾紛的解決途徑是什么
2021-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