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在平時可以用來儲備戰時物資、進行防災,在戰時可以用來醫療救濟、進行防空活動。因此人防工程設計工作意義重大。由于每個地方的地形等情況不同,人防委員會制定了《人防委員會關于人民防空工程設計工作規定》。以下為大家提供《人防委員會關于人民防空工程設計工作規定》,供大家參考。
《人防委員會關于人民防空工程設計工作規定》
一、 人防工程設計依據
國家四部委“關于頒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的通知”([2003]國人防辦字第18號)中明確規定:“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等級和戰時用途由城市(含縣城)人民政府人防主管部門確定”。因此,人防設計單位必須按照人防主管部門審發的“防空地下室建設設計通知書”進行方案及施工圖設計,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批準減少或擅自變更應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積、降低防空地下室防護標準。更不允許在未接到“防空地下室建設設計通知書”以前擅自進行方案及施工圖設計,否則人防主管部門不予審查和審批。
二、人防工程設計使用規范要求
XX市作為國家一類重點防護城市,轄區內的新建或改(擴)建人防工程必須按照甲類人防工程進行設計。人防設計單位必須具備甲級或乙級人防設計資質,外地人防設計單位必須到省人防辦備案后方可在我市進行人防工程設計。對于防空地下室設計,應使用《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 50038-2005;對于單建掘開式人防工程設計,應使用《人民防空工程設計規范》GB 50225-2005。城市軌道交通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設計應執行《軌道交通工程人民防空設計規范》(RFJ0-2009)。以上人防工程均應符合《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設計規范》(GB50098-2009)要求。
三、人防工程方案審查
對于大型公建、單個小區內擬建人防工程超過10000㎡,以及重要經濟目標區、指揮通信、醫療救護工程和防空專業隊工程的建設項目,由于人防設計較為復雜,單元劃分及平戰轉換較多,直接進行施工圖設計比較困難,且難以保證設計最合理、經濟。因此,對以上項目應由建設單位會同設計單位共同組織人防工程設計方案專家會審,進一步優化設計方案,提高設計水平。另外規劃建設用地面積10公頃以上的建設項目,需做人防工程修建性詳細規劃,由建設單位組織專家進行評審,提供專家評審會議紀要,最大限度實現“三個效益”。
四、人防工程施工圖審查
根據國人防〔2009〕282號文件印發《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的通知和魯防工〔2010〕58號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結建工程建設管理的通知》的要求,人防工程施工圖紙由人防工程專業審圖中介機構依照國家規范進行審查,人防主管部門根據專業中介機構的審查結果,進行行政性審查,并簽發格式化的審批意見書。
五、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變更
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經我辦行政審查合格后,建設單位及設計單位不得擅自變更與該工程的面積指標、抗力級別、戰時功能、防護分區、出入口設置、平戰轉換、戰時功能設備及防護構件等內容有關的圖紙。如有特殊情況確需變更設計的,應由建設單位向原審批的人防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按程序進行審批。如未經人防主管部門批準,設計單位擅自變更以上圖紙,或先變更施工完后再補手續,該工程將不予驗收。
六、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中應注意的問題
1、為了避免和防止人防工程防護密閉門、密閉門打不開或不能完全開啟的現象。設計人員應嚴格遵守《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第3.3.22條和第3.3.21條之規定:防毒通道的大小,當兩道人防門均向外開啟時,在密閉門門扇開啟范圍之外應設有人員(擔架)停留區。人員通過的防毒通道,其停留區的大小不應小于兩個人站立的需要。密閉通道當防密門、密閉門均向外開啟時,其通道的內部尺寸應滿足密閉門的開啟和安裝要求,開啟距離均不能太小。
2、《人民防空工程設計規范》規定:平戰功能轉換設計宜采用標準化、定型化的防護轉換設備和構件。專供平時使用的出入口、防護單元隔墻上開設的平時出入口及平時通風管穿墻孔,其臨戰時采用的封堵措施,應滿足戰時的抗力、密閉等防護要求和防早期核輻射要求。根據XX的實際情況,為便于臨戰轉換,宜采用防護密閉門或防護密閉封堵板進行封堵。
3、為了更好保證人防工程的防護功能,平時使用的污水、雨水、燃(煤)氣、熱力、給排水等市政管線不得進入人防工程,結建式人防工程應設計管道夾層;特殊情況需穿過人防工程圍護結構時,需經人防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相應的防護密閉措施。單建式人防工程參照執行。
4、根據濟【2010】22號文件《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要求:強化人民防空工程平戰轉換工作,完善工程防護功能,要制定平戰轉換實施方案,預置設備器材,落實人員職責,保證戰時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功能轉換。我市要求,新(改)建人防工程必須制定平戰轉換實施方案(預案),和人防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塊報建聯審。
七、人防工程的建設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2003】國人防辦字第18號文件、魯防發【2008】3號文件、濟政辦發〔2008〕38號文件的規定,各類建設項目要按標準同步建設人防工程。
(一)地下空間要兼顧人民防空需要
城市公共綠地、廣場、地下交通干線、地下過街、地下停車場及其他地下工程的規劃建設要兼顧人民防空需要,基本滿足人民防空功能。城市供電、供水、通信、熱力、煤氣等管線建設要在滿足平時生產、生活需要的前提下,考慮防空、防災的要求,以地下埋設為主。
(二)人防工程的結建標準
城市及城市規劃區、開發區、工業園區、保稅區和重要經濟目標區等范圍內新建(含改建、擴建、翻建)民用建筑要按下列標準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1、新建10層(含)以上或者基礎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層建筑面積修建6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新建20層(含)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層建筑面積修建5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2、除1款規定以外的新建或翻建居民住宅樓,按照地面首層建筑面積修建6B(含)級以上防空地下室。
3、新建除1、2款規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按照總建筑面積的4.5%修建6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各縣(市)和長清區執行2.5%。
4、由建設主管部門進行初步設計的超限建筑、標志性建筑的防空地下室,防護等級不得低于5級。
5、結合地面建筑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面積不得小于500平方米,另加室外出入口。
經濟適用房、回遷安置房、廉租房、棚戶區改造和村莊改造等項目,參照上述規定同步修建人防工程。
民用建筑是指除工業生產廠房及其配套設施以外的所有非生產性建筑;工業建設項目包括生產性用房和非生產性用房。生產性用房是指工業廠房及其生產性配套設施,包括生產車間、生產制造監控用房和機房、產品檢驗驗收用房、廠房附屬更衣淋浴用房、廠房附屬倉庫、門衛以及配電、水泵、蒸汽等設備用房等,生產性用房不屬于人防結建范圍。食堂、宿舍、產品研發用房以及辦公會議用房等屬于非生產性用房范圍。
(三)重要人防工程的結建標準及優惠政策
為盡快完善人防工程防護體系,鼓勵建設單位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專業隊等骨干人防工程。10公頃以上住宅類建設項目,必須修建戰時醫療救護站。考慮到防空專業隊和醫療救護工程造價較高等因素,可給予優惠政策,按照實建防空專業隊工程(含隊員掩蔽、裝備掩蔽、配套電站)建筑面積的兩倍抵扣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
結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原則上應堅持在各單體建筑地下室內獨立配建,如有特殊原因確需集中建設人防工程的,應在本次申報用地范圍內集中建設,建設單位提出申請,人防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建設項目如規劃有單獨的地下停車庫、地下商場等其他地下工程的,在滿足地面建筑按規定結建的防空地下室后,其他地下工程應兼顧人民防空要求。如有特殊原因確實不能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應按規定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對一次性規劃、分期實施的建設項目,原則上應優先安排建設結建人防工程,多建的結建人防工程面積可在同一項目的后期建設中抵扣。確實無法先期建造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才可以同意后期集中建設結建人防工程:
1、該項目的后續建設已通過立項審批(應提供立項批文);
2、該項目的后續建設已辦理完土地手續(應提供土地使用證);
3、該項目的總體規劃中已為結建人防工程的建設落實了足夠的位置(應提供經規劃部門批準的相關規劃圖紙);
4、建設單位書面申請并承諾在限期(不超過2年)內落實結建人防工程建設手續,同時提供銀行資金擔保證明材料(保函),與我辦簽定書面協議,明確表示愿意承擔違約不建結建人防工程的法律責任,并補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八、易地建設人防工程的范圍及繳費標準
(一)易地建設人防工程的范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2003】國人防辦字第18號文件、四部委:計價格【2000】474號文件的規定,各類建設項目要按標準同步建設人防工程。對按規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設,但確因下列條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設的,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可以不修建,但必須按照應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積所需造價繳納易地建設費,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統一易地修建:
1、采用樁基且樁基承臺頂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規定的地下室空間凈高)的;
2、按規定指標應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積只占地面建筑首層的局部,結構和基礎處理困難,且經濟很不合理的;
3、建在流沙、暗河、基巖埋深很淺等地段的項目,因地質條件不適于修建的;
4、因建設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設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難以采取措施保證施工安全的;
5、總建筑面積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建設項目。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收取標準
經人防主管部門批準需要易地建設防空地下室的建設項目,應按應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積,按照濟價費字[2007]52號文件和濟價費字[2009]13號文件規定的易地建設費的標準,足額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對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項目應適當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1、享受政府優惠政策建設的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居民住房,減半收取;
2、新建幼兒園、學校教學樓、養老院及為殘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務設施等民用建筑,減半收取;
3、臨時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積的危房翻新改造住宅項目,予以免收;
4、因遭受水災、火災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災害造成損壞后按原面積修復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學校教學樓是指用于教學的各類用房,包括教室、實驗室、室內體育館(室內操場)、活動室、圖書館、閱覽室、報告廳、多功能廳、學生實訓用房(車間)以及連接上述用房的連廊等。食堂、宿舍、學生公寓、辦公(含教師辦公、教研室)、會議用房以及配電、水泵、門衛等輔助用房屬于非教學用房范圍。
九、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
根據X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推進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促進人防建設與城市建設同步協調發展的實施意見》(濟政辦發〔2008〕38號)文件規定,明確為:
嚴格規范人防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程序。人防部門要參與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立項和報建聯審工作。發改委在對建設項目立項時要將有關資料抄送人防辦。對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設項目,由人防部門辦結審批手續后,再由規劃、建設部門按程序核發許可證。房管部門在核發地下人防工程房屋所有權證前要查驗人防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對已發放“防空地下室建設許可證”的項目,需核驗人防部門與房管部門共同核實的標有人防工程位置和面積的圖紙等相關資料。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綜上所述,人防工程是國防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人防委員會關于人民防空工程設計工作規定》,針對各地地形進行人防工程設計,制作合理的人防工程方案,有利于將來人防工程的完成,實現人防工程的防護功能,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咨詢律霸邯鄲律師!
人防工程管理規定的內容有哪些
人防工程建筑有哪些
地下人防工程建筑行業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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