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一方不同意能離嗎
提起訴訟,法院會根據離婚原因進行宣判。離婚案件中離婚的法定理由是感情確已破裂。
《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這一規定將“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作為我國離婚制度中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這也是人民法院處理離婚糾紛決定是否準予離婚的基本原則。感情確已破裂是客觀存在的事實,是準予或不準予離婚的法定條件,是判決離婚的實質要件;一般說來,調解無效是感情確已破裂的結果。但多年審判實踐證明,在有些離婚案件中,調解無效并不一定表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不能簡單地把調解無效作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根據。
《婚姻法》規定的法定離婚條件有兩層含義:一是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當準予離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應準予離婚。因此,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夫妻雙方在異地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夫妻雙方打算離婚的,如果雙方不在結婚登記地居住,那么有如下幾種情況: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記地辦理離婚手續的,另一方只能到該地區起訴要求法院判決離婚;
2、雙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個城市的,可在該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離婚或判決離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滿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記地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離婚。
自愿離婚的手續和步驟是:
1,申請。男女雙方應到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填寫離婚登記表,提交離婚申請書和離婚協議書,
2,審查?;橐龅怯洐C關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后,要向當事人充分了解情況,并根據法律規定做調解工作,如雙方堅持離婚的,登記機關還要進行調查審查,如有虛假離婚等違法行為,還有給與當事人批評教育。
3,登記。經嚴格審查確屬自愿離婚,應即準予登記,發給離婚證。
案由認定
離婚后的財產糾紛,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其一,當事人雙方離婚時.未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財產進行分制而在離婚后對財產分配問題發生爭議而引發的糾紛;其二,當事人離婚后因履行協議離婚時達成的對產分割協議而引發的糾紛;其三,雙方當事人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引起的爭議;其四,一方當事人于婚姻關系結束后發現時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離婚時未分割的其他財產而引發的糾紛。
對于因以上四種情形而提起訴訟的,法院均應當受理。
我國婚姻自由,結婚自由,包括離婚自由,所以只要一方下定決心要離婚的,還是可以離婚的,比如訴訟離婚,這樣讓法律判斷是否該離婚。但是判定離婚的唯一條件就是感情破裂。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請上律霸網進行專業的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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