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維權欺詐消費者行為及具體表現形式
欺詐消費者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經營商品(以下所稱商品包括服務)或者服務中,采取虛假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誤導消費者,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行為。
具體表現形式有
銷售摻雜、摻假,以假亂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采取虛假或者不正當手段使銷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銷售“處理品”、“殘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謊稱是正品的;
以虛假的“清倉價”、“甩賣價”、“最低價”、“優惠價”或者其他欺騙性價格表示銷售商品的;
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不以自己的真實姓名和標記銷售商品的;
采取雇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的銷售誘導的;
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
利用廣播、電視、電影、報刊等大眾傳播媒體對商品做虛假宣傳的;
騙取消費者預付款的;
利用郵購銷售騙取價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預約條件提供商品的;
以虛假的“有獎銷售”、“還本銷售”等方式銷售商品的;
以其他慮假或者不正當手段欺詐消費者的行為。
相關知識:價格欺詐的賠償標準
《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這種價格違法行為通常稱作價格欺詐行為,又稱欺騙性價格表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條件,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根據國家發改委出臺的《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對同一商品或者服務,在同一交易場所同時使用兩種標價簽或者價目表,以低價招徠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的,可認定為價格欺詐。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因此價格欺詐的賠償標準是三倍,不夠500的要補足500。
看完本文的內容之后大家對于消費欺詐都了解清楚了吧,這是在實際中比較常見的情況。此外,對于價格欺詐的賠償標準大家也需要了解,這也是我們在消費的時候經常遇到的問題,清楚了才能知道怎么進行賠償。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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