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維權的流程
為了擴大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宣傳,使之在世界范Χ內得到重視,促進國家、地區消費者組織之間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開展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于1983年確定?年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進入全新的2007年,315的宗旨仍然δ變。在整個中國構建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今年的315被定以了“消費和諧”的全新主題。
社會得和諧,消費更得和諧。和諧生活、和諧消費,這應該我們永遠追求的生活方式。不過,人在江湖走,少有不挨刀。即便是在和諧社會的大背景下,也總有那?一些令人不愉快的交易糾紛出現,在IT市場上,這樣的問題似乎更多。那?,當消費者在購買IT產品時的權益受到侵犯時,我們應該怎?辦呢?本文便著重從這個角度出發,給大家一個簡要的維權投訴指南,且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明確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法保護;本法δ作規定的,受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保護。
因此,廣大的消費者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應該毫不猶豫地站出來,尋找合適的途徑尋求解決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對于IT產品來說,經營者即是經銷商、代理商、廠家。消費者在遇到問題時,首先應該找商家協商解決。針對不同的產品,這個“商家”的概念也不盡相同。DIY產品應該只需找柜臺代理商即可,而數碼和筆記本產品一般則需要到其在當地專門設立的的客服、售后部門解決。
當然,作為IT產品來講,一般交易活動都是在商場里面進行。因此,商家的活動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了物業管理方的約束。因此,在與柜臺經銷商協商不成一致時,消費者也可通過其所在的商場管理方尋求解決問題。如賽格電腦城推出的“雙重質保、先期賠付”政策,便是一項很好的舉措。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當消費者與商家不能通過協商一致解決問題時,則應該找當地的消費者協會進行調解。不過,消費者協會只能作為調解方,其并不具有實際的行政和執法權利。(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當通過消費者協會調解仍然?有結果時,消費者可到相關行政部分去申訴。這里的行政部門,主要指的是工商局。
(三)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通過行政機構的干預,消費者仍會取得滿意的處理結果時,可向西安本地的仲裁機構提出申請,進行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通過以上一系列的方式仍解決問題時,消費者便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進行判決處理,這也是處理問題的最終方式。以上就是律霸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上述問題的相關知識,本網站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咨詢,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歡迎進入律霸網咨詢。
注意事項:
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項糾紛相關部分都會受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各地消費者協會(委員會,以下簡稱消協)對受理消費者投訴做如下規定:
(一)下列投訴應予受理
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消費者的權利”的九項規定,受理消費者受到損害的投訴。
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于“經營者的義務”的十項規定,受理消費者對經營者δ履行法定義務的投訴。
(二)下列投訴不予受理
⒈經營者之間購、銷活動方面的糾紛。
⒉消費者個人私下交易糾紛。
⒊商品超過規定的保修期和保證期。
⒋商品標明是“處理品”的(?有真實說明處理原因的除外)。
⒌δ按商品使用說明安裝、使用、保管、自行拆動而導致商品損壞或人身Σ害的。
⒍被投訴方不明確的。
⒎爭議雙方曾達成調解協議并已執行,而且?有新情況、新理由的。
⒏法院、仲裁機構或有關行政部門已受理調查和處理的。
⒐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
(三)下列情形酌情受理
⒈遇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條所列情況,投訴人當時不能提供明確的被投訴方的,應積極協助消費者查找應負責任者,能夠確定的,消費者協會(委員會)應予受理。⒉對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侵權問題投訴,可告知投訴者保留現場和證據,及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投訴的消費者堅持要求消費者協會(委員會)調解的,可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進行。
⒊按投訴的內容和有關規定,需由行政部門處理的,建議消費者直接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對已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但久拖不決或只對經營者處罰,δ給消費者追償損失,消費者又向消費者協會(委員會)投訴的,消費者協會(委員會)可以向該行政部門反映、查詢并提出建議。
⒋當地通過施行的地方法規賦予消費者協會(委員會)其他職能的,按地方法規執行。
為及時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投訴前應該先通過電話,向所在地消費者協會等部門咨詢后,提交書面投訴資料,請求調解。
以上就是律霸網小編對于該問題答案的整理,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律霸網進行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萬育緒律師,中共黨員,中華律師協會會員,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和相關會計、稅法知識,多年來一直致力于法律研究和實踐,曾擔任某大型集團企業法務主管,有較強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工作經歷。自執業以來先后辦理了各類訴訟及非訴法律事務,尤其精通民商事案件的辦理,長期專注于企業內控管理、合同糾紛、債權債務糾紛、票據糾紛、證券法與金融法律業務、侵權損害賠償糾紛以及常年法律顧問事務。常以誠信為本,勤勉盡責的工作態度深受當事人的信任和好評,愿以豐富的社會閱歷和執業經驗,為您或您的單位提供專業、周到、盡責的法律服務。
婚姻法男的多大能拿證
2021-02-03刑滿釋放人員還能領取養老金嗎
2021-02-09強制執行公證撤銷的情形是如何的
2020-12-03機動車未經登記是否取得物權
2020-12-20房屋拆遷中的搬遷費由誰支付
2021-02-11有效的借條怎么寫
2021-03-07審查逮捕環節需不需要指定管轄
2020-12-06蓄意造假做偽證如何處罰
2021-01-24債權擔保的方式
2021-02-20足療店員工賣淫老板不知情有責任嗎
2020-11-20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分別應在多長時間內解決
2020-11-22產品責任的主體有哪些
2020-12-15常見的保險合同糾紛案例
2021-02-07被搶新車變舊車 保險公司到底該不該賠
2021-01-23財產保險合同中的第一受益人寫誰更好
2021-01-07如何選擇合格的保險代理人
2020-12-14撞死流浪漢 保險公司可不理賠第三方責任險?
2020-12-17投保人
2021-02-05拆遷安置房產權證辦理
2020-11-24拆遷房怎么才能辦理房產證
2021-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