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車站、機場附近的東西賣的要比一般的貴些,有網友稱:“有一次,在機場吃過最貴的套餐150元,而且質量遠遠要低于它的價值,我覺得這就是一種壟斷。旅客在進入機場、火車站后,只能選擇里面的餐廳和超市,而價格確實高得離譜。”但卻沒有辦法,還是得買。那么,開在交通樞紐的這些商家標高價售賣是否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作為消費者的旅客有沒有被侵權呢?
律師說法:
雖然國家餐飲業(yè)、零售行業(yè)實行的是放開價格,國內機場火車站等餐飲、零售業(yè)的定價合法,但卻存在很多不合理。消費者付出昂貴費用,卻買不到等值等價的商品和服務。機場餐飲業(yè)零售價具有一定商業(yè)壟斷性,應改市場調節(jié)價為政府指導價,或機場應當考慮引進更多的平價連鎖餐飲零售店,并實行同城同價,政府方面也應該適時地給予更多的行政干預,縮小因為區(qū)域位置的特殊而引起的物價差距。
相關法律知識: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經營者以廣告、產品說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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