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基本情況)
被告:(基本情況)
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此致xxx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訴訟請求”書寫自己要求達到的目的,包括:請求判決離婚,孩子的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方撫養時探望權的請求,財產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難時請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方式或數額,對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數額等。
“事實和理由”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包括離婚的理由、依據,孩子由誰撫養、撫養費承擔、探望方式的理由和依據,財產情況、分割理由及依據。
離婚理由:
應詳細敘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無和好可能的事實和依據,如有法定離婚情形時(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應特別指出。字數根據具體情況酌定,并無限定,但不宜過于繁瑣。
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一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一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納。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
法院審理期限: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貸還不上如何處理
2020-11-18冤假錯案發生的主要原因刑訊逼供嗎
2021-01-23離婚夫妻債務分割的法律認定
2021-02-08抵押貸款算房貸記錄嗎
2020-12-25辦結婚證的時候能查到對方婚史嗎
2020-12-20央行出新規,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轉賬支付業務受限
2021-01-15房產證未辦理下來能否過戶
2020-11-27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可不可以對肇事方進行追償
2021-02-21投保人對免責條款享有哪些權利
2021-01-20保險責任免除條款都是有效的嗎
2021-03-14保險人未及時作出核定賠償要負什么責任
2020-12-29人身保險合同是定值保險合同嗎
2020-11-26有關保險的"法律常識"
2021-01-28保險理賠中對哪些事情要進行監督檢查
2021-03-18保險與法:車輛定損誰說了算
2020-11-17單位能否為其員工投保人身保險
2021-01-05開車故意犯罪保險公司會不會理賠
2021-03-25法律對交強險是如何規定的
2021-01-16船公司辦理船員保險應注意的問題
2021-02-03戶主為國家干部戶主代表全家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有效嗎
20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