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導致離婚需要提供什么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離職賠償金要交稅嗎
2021-03-11被撞人出院后怎么調解
2021-01-09演唱會拍照侵犯表演者權嗎
2020-12-12用益物權有哪些特征
2021-02-03破產程序中債權人可否提出和解申請
2021-01-05語言誘導自殺算犯罪嗎
2021-03-14案外人無法通過執行異議之訴救濟時可不可以提起另案訴訟
2020-11-16二審案件能否申請回避
2020-12-18轉載侵權責任是什么
2021-02-04產假期間公司裁員如何賠償
2020-11-30父親自己寫的子女分割財產有效嗎
2020-12-23合同生效的要求需要哪些
2021-03-04被執行人把房產贈與過戶了怎么辦
2021-02-08兒童意外險限額是多少
2020-11-21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理賠指南
2020-11-24商業車險訂過了退保是否可以
2021-02-04保險合同有哪些關系人
2021-02-13附贈人身保險合同的法律分析
2020-11-16保險公司怎么評估房屋補償標準
2021-02-25新型人身保險產品謀求發展的對策
2021-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