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與丈夫結婚一年后離婚,王女士發現自己當初投保的一份分紅險保單的受益人是丈夫,而被保險人是王女士自己。“我們已經離婚了,我當然希望由自己享受這份保單帶來的利益,應該怎么辦呢?”
夫妻在投保時,通常將配偶指定為受益人。但是只要繼續按時繳費,離婚后的保單并不會自動失效,如果受益人沒有變更,仍是王女士的前夫,那么王女士一旦出險,前夫仍然可以得到保險賠償金。**正大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表示,在這種情況下,王女士首先應當考慮的是及時變更受益人,并以書面形式向保險公司提出申請。變更后的受益人可以改為王女士的家人,如父母或子女。由于王女士本身就是被保險人,因此她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要求變更受益人,無需經過其他程序。
正如上文中所提到,投保人有權提出變更申請,但有能力決定保單受益人的是被保險人。
告訴記者,一般情況下,投保人與被保險人是同一人,如上述案例中的王女士,因此王女士本人即可變更受益人,無需通知前夫。但如果被保險人與投保人并非同一人,則變更受益人需要取得被保險人的同意方能進行。專家對記者表示,這種安排主要是為了防范道德風險,以免受益人為了獲取賠償傷害被保險人。
如果王女士在保險合同中只是作為被保險人,而投保人和受益人均為前夫,王女士雖然也可以將受益人改為自己,但投保人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這種改變并不穩妥。
律師分析:投保人可以停止繼續繳納保費或直接退保而不必通知被保險人,如果想確保自己可以繼續享受原有保單的保障,王女士可以將投保人也變更為自己,相當于自己單獨承擔這份保險合同,不過這種更改需要前夫的同意。專家表示,遇到這種情況,夫妻雙方可以協商解決,由一方向另外一方支付一定的補償金,然后由前者繼續享受保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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