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怎么離婚:
我國的離婚方式只有兩種:去民政部門登記離婚和去法院提起訴訟離婚,所以分居兩年所要采取的離婚方式也只有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
如果采取協議離婚,那就比較簡單,要離婚的夫妻雙方直接去民政局進行離婚登記即可。
如果采取訴訟離婚,分居可以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一個證據,這樣叛離的可能性比較大。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經調解無效的,可作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依法判決離婚的條件。
那怎樣證明分居兩年?
要界定分居,法律上是這樣規定的,因夫妻之間感情不和,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的。值得注意的是,重點在于“感情不和”,很多人由于工作或者其他原因兩年以上沒有在一起共同生活的,那樣雖然也有分居兩年以上的事實,但不可以作為離婚的原因進行采納。只要不能證明他們之間感情不和,法律上不予支持。
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拆遷協議有效期幾年
2021-02-05網上傳播隱私信息如何處理
2021-03-11執行董事是什么意思
2020-12-01商號與商標的區別是什么
2021-03-14婚姻法房產共有的情形有哪幾種
2021-02-24交通事故定責期限
2021-02-13個體戶與個人獨資企業的差異
2021-03-15犯強奸罪的學刑法上構成什么罪
2021-02-09欠條丟了有照片可以嗎
2021-03-25酒后駕車肇事逃逸后自首的處罰是怎樣的
2021-01-03兒子租父親的房子合法嗎
2021-03-08交通事故技術鑒定怎么做
2021-01-03無還款期限的擔保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2021-01-19雇傭關系賠償有免責嗎
2020-11-21勞動爭議調解書可以再要競業限制金嗎
2021-01-16韓國非法打工如何處罰
2021-03-02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仲裁申訴時效如何計算?
2021-02-25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是如何處理因養老保險而引起的勞動糾紛
2020-12-07什么是婦女的“四期”,法律對保護“四期”有何原則性規定
2021-01-12發生哪些事故時保險公司可以不賠償
202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