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首先大家得明白,我國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并沒有分居多久就可以自動離婚這一說法。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那什么是夫妻感情確破裂呢?法院判斷男女雙方感情是不是已經破裂,主要是依據4+1個標準: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這種分居要明確是因為感情不和,而不是因工作、生活、學習等原因);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是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后,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任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當天就可以辦好。
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復雜,則轉為普通程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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