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訴法第23條第(四)項規定,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配偶是軍人,應到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規定精神,
此情況分為:
如果配偶是軍人(非文職),自已不是軍人,應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配偶是文職軍人,應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雙方都是軍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應由何法院管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條規定,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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