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譯文]
紐約州離婚法
居所的要求
下列關于住所的條件中,當事人必須符合其中的一項,紐約高等法院才對其有管轄權(參見DomesticRelationsLaw§230):
婚禮在紐約舉行,并且夫婦中的一方在起訴離婚時在美國居住,并且到起訴時在紐約州連續居住滿一年。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只要立案就沒有追訴期嗎
2020-11-15公司怎樣轉讓股權
2021-02-11如何辦理提前解除抵押合同
2021-03-03貸款擔保需要本人簽字嗎
2021-02-24“上班族”千萬要保存好的東西有哪些
2021-02-04消費合同多久生效
2021-03-01五保戶誰贍養誰繼承嗎
2021-01-19學生在學校感染肺結核學校有責任嗎
2021-02-25工資應當以什么形式按什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2020-12-04員工上班打游戲可以開除嗎
2020-11-29人壽保險的類型具體有哪些
2020-12-25壽險理賠的材料和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3-252020年航班取消賠償標準
2020-12-31分析 家庭財產保險為何難進百姓家
2021-01-21保險的特點都有哪些
2021-02-13國壽鴻盈兩全保險的保險責任包括哪些內容
2020-11-30保險合同成立兩年后能否以未如實告知拒賠
2021-03-08人壽保險理賠手續是什么,理賠標準又是怎么樣的
2021-01-17保險理賠的程序包括
2021-02-26撞死人保險賠償多少萬
2020-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