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交易行為的三種分類
強制交易是指強制或者限制他人交易的行為。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列出了十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其中包括強制交易行為。強制交易行為是對正常社會競爭的損害,是對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損害。它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違背了市場經濟的規則。
一、公用企業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獨占地位的經營者,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的經營者的商品的行為。
二、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濫用行政權力,限定他人購買其指定經營者的商品的行為。同時也包括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或者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場的行為。
三、經營者銷售商品,違背購買者的意圖,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的行為。
對于強制交易行為,用戶或者消費者完全可以拒絕與之交易。用戶和消費者對于與誰交易具有選擇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能強制交易,不能剝奪用戶和消費者的交易選擇權。
對于強制交易行為,用戶和消費者可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由有關機關來處理。如果是消費者,還可以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反映情況,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對于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強制交易行為,可以到其上級機關進行反映舉報,由其上級進行處理。由于強制交易受到損害的用戶、消費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進行強制交易的主體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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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法學學士學位,現執業于湖北省規模最大之一的北京盈科(武漢)律師事務所,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湖北省律師協會會員,法律援助中心律師。自從事法律工作以來,始終秉持“專業、專一、專情,為您的事而專”的執業理念,以深厚的法學功底為依托,以豐富的辦案經驗為拐杖,以當事人最大利益為導向,為當事人提供辦案最專業,服務最美好,最優質的法律服務。執業以來以專業化、品牌化、團隊化為發展方向,致力于致力于勞動、人損、建設工程領域的理論和實務研究,并辦理了大量的勞動爭議、人損、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為當事人提供了全方位專業法律支持,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以誠信、責任的品質提供專業、高效的服務,獲得了當事人的信賴和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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