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時孩子的教育基金由誰管理
孩子由誰撫養、隨誰生活,該“教育基金”應當由誰來管理。
網友提問:
從兒子滿周歲開始,我和丈夫劉某便每月以兒子的名義存入300元作為教育基金。現在兒子11歲了,我和丈夫卻因感情破裂分道揚鑣。我要求兒子隨我生活,丈夫表示同意,但提出兒子的教育基金約4萬元是夫妻共同財產,應均等分割。對此,我不能贊同,我認為兒子的教育基金應歸兒子所有,為此發生爭執。請問,離婚時,孩子的教育基金由誰管理?
泉州律師解答:
孩子的教育基金歸誰所有,關鍵取決于你們以孩子的名義存錢是否構成了贈與。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的行為,若受贈人接受贈與則雙方間成立贈與合同。
珠海律師解答:
一般而言,贈與人贈與行為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一是對財產所有權進行處分,即放棄所有權;
二是這種放棄所有權的行為針對特定的對象。
你和劉某婚后收入是夫妻共同財產,每月拿出300元存入銀行,從存款的戶名是孩子及該筆款項用于孩子的教育來看,你們的行為完全符合贈與的構成要件。贈與合同是諾成,自雙方協商一致即告成立,受贈人接受贈與即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你們的兒子才11歲,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你們離婚后,若孩子由你撫養、隨你生活,該“教育基金”應當由你管理,劉某要求均等分割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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