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品是瑕疵產品嗎
處理品不一定是瑕疵產品。但存在瑕疵的產品必須以“處理品”、“次品”等形式注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條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
銷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規定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生產者之間,銷售者之間,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訂立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產品瑕疵法律后果
存在瑕疵的產品是可以銷售的,但是必須以“處理品”、“次品”等形式注明,并告訴消費者哪方面有瑕疵。如果將有瑕疵的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則屬于欺騙消費者行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產品瑕疵影響消費者正常使用,銷售者者承擔修理、更換、退貨或違約賠償的責任。
因此,我們要知道瑕疵產品一定要在銷售的時候注明“處理品”或者是“次品”,這也才能讓消費者做好相關的選擇。但是對于處理品并不一定是瑕疵產品,這就需要大家正確的進行區分兩者。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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