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蹤了可以默認離婚嗎
是不可以的,我國沒有這樣的規定。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失蹤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離婚。法院受理后,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如被告仍未找到,法院則以缺席判決的方式作出是否準予離婚。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蹤滿兩年的,法院會判準予離婚;對于下落不明或失蹤未滿兩年,又無其它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夫妻任何一方離家出走,杳無音信時,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兩個途徑解決離婚事宜。
1、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一方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直接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按照普通民事案件規定的程序審理并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夫或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對下落不明一方送達訴訟文書是一個難題,法院如何解決呢?據上述規定,法院對下落不明的人可以采取公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用本節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被告有可能看到,也有可能看不到,無論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開庭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以缺席審理,缺席判決。這些規定,是為了保證法院訴訟審理程序的正常進行,保證公民合法訴權的行使。
2、可以對下落不明人申請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
宣告失蹤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的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為失蹤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所謂“下落不明”是指公民離開最后居住地后沒有音訊,不明生死。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滿仍無音訊的,人民法院做出宣告失蹤的判決。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為失蹤人后,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按照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四款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所以,對被宣告失蹤人提起的離婚訴訟,法院一般都準予離婚。
宣告死亡是指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判決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三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公告期屆滿,人民法院做出宣告死亡的判決。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關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動解除。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對于對方是種這種情況的話,那么自己可以到法院進行訴訟,在訴訟的時候是需要經過一定的合法程序的,所以說并不是說就已經默認雙方離婚,必須要經過步驟才行,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三維標志商標什么意思
2021-01-20商標侵權行為有哪些
2020-12-04遺贈與生前贈與有什么區別
2021-03-21被扶養人生活費怎么計算
2021-01-02怎么舉報強制拆遷
2021-02-12我國最新喪葬費賠償標準
2020-11-16死人注銷戶口有期限嗎
2021-02-08患病醫療期辭退如何賠償
2020-12-05銀行按揭貸款購房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2021-02-27由家屬代簽解除勞動合同有效嗎
2021-03-25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是否有補償呢
2021-02-12員工長期離崗勞動關系應該怎樣處理
2021-02-26五一勞動節幾天三薪
2020-12-19婚前買房婚后辦證是否屬于共同財產
2020-12-07老人購買壽險的注意事項是什么
2021-03-06保險公司中的罰款有哪些
2021-03-14事故證明書可以報保險嗎
2021-01-03失足墜崖保險賠付嗎
2021-02-03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保險合同是否還有效
2021-03-25保險公司違規理賠怎么處理
2021-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