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多久可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的規定進行判決。感情破裂情形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綜合上面的介紹,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可以認定為感情破裂。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分居多久可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律霸網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劉林一律師,男,1981年10月生,漢族,中共黨員,西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現為山東衡正源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專注于房地產、建設施工合同、醫療過錯糾紛、公司破產清算等相關法律服務。 執業來,辦理多起醫療過錯糾紛、民間借貸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等相關案件,參與辦理山東義信重機制造有限公司、莒南縣信義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山東藍澳印務包裝有限公司、臨沂昌泰印務包裝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破產重整案件,結合破產實務經驗和問題撰寫的《偏頗性清償撤銷問題研究-以債務無人主觀態度為切入點》一文獲2017年山東省律師優秀論壇論文一等獎,受聘臨沂市首屆職工法律服務律師志愿者。先后擔任臨沂杰合隆紡織品有限公司、臨沂金正開拓家用電器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與各類型企業、機構建立了密切、廣泛、良好的關系。
因不可抗力影響旅游行程有什么救濟方法
2020-12-11江蘇省泰州市的精神損害賠償計算方式有哪些
2020-11-20原產地標記與地理標志有哪些異同
2020-11-25父母離婚的對子女的撫育費如何給付
2021-02-18未經批準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的會坐牢嗎
2020-12-17逾期不履行合同怎么界定
2020-12-31辦理房產贈與公證錄音錄像嗎
2020-12-26房產他項之后還能債權轉讓嗎
2021-03-19滿半年漲工資包括實習期嗎,
2021-01-25別人逗狗將我傷害,該怎么索賠
2020-12-10被判刑軍人的工齡如何計算
2020-12-26飛機起飛延誤賠償標準
2021-02-16重疾險應該怎么買
2021-02-04交通肇事罪保險公司賠嗎
2020-12-17以房養老保險是什么意思
2021-01-06交保險存錢寬限期限是多久
2021-02-13交通事故保險理賠具體流程
2020-11-21為什么要保險人向投保人明確說明責任免除條款
2021-03-11車損什么情況下保險公司拒絕理賠
2020-11-28土地轉讓期限是多久
20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