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前出軌懷孕,婚后孕期男方訴離應否支持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替換。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甲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上述規定體現了對特定期間內的婦女、胎兒和嬰兒的特殊保護。但法律對男方特定期間內起訴權的限制并不是絕對的,如果由于某些特殊原因,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受此限制,主要包括以下幾種:(一)女方懷孕系婚后與他人通奸所致;(二)女方小產后,身體健康已恢復;(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四)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因此,如果女方婚后與他人通奸懷孕,男方提出離婚,有充分的依據。
婚姻關系尚未建立時,男女雙方之間還沒有產生夫妻間相互忠實的法律義務。婚前性行為只是道德問題,不是法律問題。所以,對女方因婚前與他人發生性關系導致懷孕的情況,應當依照《婚姻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處理,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的規定處理。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綜合上面的介紹,對于一方起訴離婚的,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雙方感情破裂。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紹后,對于女方婚前出軌懷孕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問題,請咨詢律霸網律師,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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