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強迫婚姻效力如何
我國《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包辦婚姻,也稱包辦強迫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內的第三者違反婚姻自主的原則,包辦強迫他人婚姻的行為。
強迫婚姻是封建主義婚姻制度的產物,在現實社會中,有及少數家長受封建余毒的影響,不顧兒女反對,仍然強迫婚姻,侵犯了公民婚姻自由的權利,應當嚴格禁止。
父母或他人違背男女雙方或一方意愿而強迫婚姻和以索取財物為目的,違反男女雙方或一方意愿而強迫結婚的買賣婚姻,一方要求離婚的,如果婚后雙方沒有建立起感情,應準予離婚。
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屬于買賣強迫婚姻所得的財物,離婚時原則上依法收繳。
二、新婚姻法規定的準予離婚的條件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綜上所述,通過上文的簡單介紹,我們了解到如果強迫婚姻的當事人申請提出離婚的,法院在調解無效后應準予離婚。我國法律另有脅迫婚姻的規定,即當事人受到脅迫而結婚的,該婚姻可以申請撤銷。但強迫婚姻與脅迫婚姻不同,強迫婚姻的當事人并未受到人身安全威脅,僅僅因為父母的包辦而導致,所以應按正常離婚程序進行。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患糾紛案件應注意的問題
2021-02-10企業冒用他人信息發工資如何處罰
2021-01-09中外合資銀行變更股東需要做什么
2021-01-25傷殘鑒定多久能下來
2020-12-24想離婚怎么進行外遇取證
2021-01-16政府部門可以做抵押權人嗎
2021-02-07寄存物發生毀損怎么辦
2021-03-23違法建筑買賣合同可否應予受理
2021-03-03修高速公路占農戶住房怎么賠償
2020-11-20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要如何補償
2020-11-15懷孕的勞務派遣人員能否辭退
2021-02-16單位應當如何與員工約定試用期?
2021-03-01意外險的規定是怎么樣
2021-02-16交通事故被保險人無責,保險公司被判賠償
2020-12-18對方全責保險理賠的原則是什么
2020-12-26法律是如何規定保險條款的
2021-02-06對方全責無保險理賠怎么處理
2020-11-09實習期上高速保險拒賠合法嗎
2021-02-22自然災害車受損強保會賠嗎
2021-01-28承包合同書怎么寫
2021-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