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證明離婚主體資格所需證據
(1)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街道辦出具的證明。
(2)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或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的證明。
(3)證明原告、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二、錄音錄像是離婚證據嗎
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經常采取錄音錄像的方式進行取證,那么,這些證據在法庭上能否作為證據使用?這是人們比較關注的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違反法律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可見,法律強調的是取證的方法一定要合法。
如果當事人是不擇手段收集的,法院會不予采信,比如,偷拍偷錄違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規定,比如擅自將竊*聽*器安裝到他人住處進行竊聽獲取的證據;還有擅自闖入他人家庭進行偷拍偷錄;這些舉動都是堅決不可取的,不要取證不成反而導致自己被告侵權。
首先,直接能證明婚外情的證據很難取證,一般當事人只能拿到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短消息內容、相對親昵的照片、證人證言,甚至堵在門外等。這些證據證明力相對較小,一般法院不會因這些證據而認定對方有過錯。花這么多精力和金錢去取沒有實質意義的證據,是不合算的。
因此,只要手邊有一定能夠讓法院心理明白的證據,就可以了,不必太在意這些證據是否對法官司自由栽量時產生傾向影響。現有的離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問題。很多朋友為找不到對方有“第三者”的證據而心煩。間接證據不認定?一般當事人只能拿到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短消息內容、相對親昵的照片、證人證言,甚至堵在門外等。這些證據只是間接的證據,其證明力相對較小,一般法院不會因這些證據而認定對方有過錯。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問題進行的解答。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解到離婚所需要的證據可以通過多種方式確定,比如說照片,證人證言,通訊記錄等等證據。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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