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長時間分居好嗎
肯定不好因為感情也是需要培養的時間太長了不在一起就會有一種陌生感和不真實感有很多感情破碎都是因為長期分居而不再了解才引起的。
分居,是指一家人分開生活;多指保留夫妻關系而不共同生活。分居不離婚,是美國夫婦現在很流行一種生活方式,這些人雖然覺得無法再以夫妻的身份繼續生活,但鑒于各種各樣的原因又不愿意舍棄婚姻帶來的諸多好處,最后的結果就是兩個人雖然在名義上還是夫妻,但實際生活中卻是各過各的,互不干涉。
二、分居基本含義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系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屬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通常情況下,即使夫妻雙方仍然同住于一個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這種情況如果滿了兩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認定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通過自愿協商或法庭判決的方式對財產分割、配偶贍養費、子女撫養費等問題作出安排。
三、可以自動離婚嗎
答案是否定的。事實上在我國,自2003年8月8日民政部的《婚姻登記條例》頒布以后,男女婚姻關系建立的唯一合法途徑就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而解除婚姻關系的合法途徑有三條:
一種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由登記機關收繳結婚證,頒發離婚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均是公民個人婚姻狀態的法律憑證;
一種是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即通過訴訟途徑解除當事人的婚姻關系;
還有一種是非常態的,即婚姻一方當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則婚姻關系自然終止。
那為什么還會有“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就自動離婚的說法呢?”,這種說法源自何處呢?依據《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是《婚姻法》明確列舉的,判斷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幾種法定情形之一,而此種情形必須由人民法院來認定并通過判決的形式才能解除夫妻關系,上述“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就自動離婚”的說法,是對法律的誤解。
以上就是對你提出的問題的回答,分居肯定是不好的,不過也有一個好處,就是可以給對方一個冷靜的時間,要是因此讓雙方都想明白了的話,那么就是好處,不過這樣做的風險是很多的,往往都是不好的結果。你可以咨詢律霸網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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