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殘疾可以離婚嗎?
可以。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這是法定的允許離婚的幾種情形,并且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人民法院司法實踐中對于一方患病。另一方提出離婚的,一般都會判決不準予離婚。但也有長期生病,經多方求醫未治愈,一方堅決提出離婚的,可以準予離婚,但也要一次性或長期性給予患病方生活扶養費的判例。
物質損害賠償,是指由于行為人的過錯給他人造成損害,加害方應依法賠償受害方的經濟損失。在離婚訴訟中,因過錯方的行為(限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四種法定情形)給受害人一方造成經濟損失,過錯方應予賠償經濟損失,譬如,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給對方造成傷害后果所發生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
離婚分割房產的同時忽視戶口遷移的約定?
離婚協議約定房產歸屬一方,另一方在離婚后拒絕將戶口遷出的,一方起訴要求強制另一方遷出戶口的(侵權),法院一般不會受理;公安機關往往答復此類請求不符合強遷的法律規定。
在《離婚協議書》中可以約定,一方在離婚手續辦理完畢后的一定期限內,自行將戶口遷出,逾期應當支付不便補償(非違約金);因一方戶口不能遷出的原因給另一方轉售房屋房價產生不利影響的,該方應賠償差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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