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六)草案
醫生收回扣屬商業賄賂犯罪
日前提請最高立法機關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將商業賄賂犯罪的主體擴大到公司、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這意味著發生在醫療機構的藥品、器械采購中的商業賄賂行為,如收取藥品回扣、贊助費、新藥推薦費等,數額較大的,也將以商業賄賂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
草案將刑法第163條修改為: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組織未成年人乞討可判7年
刑法修正案(六)草案規定,以欺騙、脅迫、利誘等手段組織殘疾人或者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乞討,從中牟取利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刑法第262條規定,拐騙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枉法仲裁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草案規定,依法承擔仲裁職責的人員,在仲裁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決,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時,前款規定人員收受賄賂,有前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刑法第385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挪用公眾資金可罰50萬元
草案規定,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等公眾資金經營、管理機構,違反國家規定運用資金,情節嚴重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背受托義務,擅自運用客戶資金以及其他委托或者信托財產,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虛構事實騙貸可罰10萬元
草案規定: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取得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
其他
●開設賭場最高可判10年開設賭場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貪污賄賂犯罪納入洗錢罪上游犯罪范圍擴大洗錢罪的上游犯罪范圍,增加貪污賄賂犯罪和金融犯罪。
●為他人非法鑒定胎兒性別將被追究刑事責任違反國家規定,為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導致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后果,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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