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剝奪政治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依法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
根據刑法第54條的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分子下列四項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二、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罪名包括哪些
(一)剝奪政治權利的附加適用。根據刑法第56條和第57條的規定,附加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對象主要是以下三種犯罪分子:
(1)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對該類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根據1997年12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故意傷害、盜竊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問題的批復》的規定,對故意傷害、盜竊等其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觀惡性較深、犯罪情節惡劣、罪行嚴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二)剝奪政治權利的獨立適用。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是作為一種不剝奪罪犯人身自由的輕刑,適用于罪行較輕、不需要判處主刑的罪犯。
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條文均規定在刑法分則當中,共有17個,主要有以下幾種犯罪:
1.中的,,武裝叛亂或者,煽動顛覆政權罪,資助罪。
2.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中的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侮辱、,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
3.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的,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偽造、變造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罪,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聚眾“打砸搶”罪,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罪,非法攜帶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參加集會、游行、示威罪,破壞依法舉行的集會、游行、示威罪,侮辱國旗、國徽罪。
4.中的聚眾擾亂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
5.中的泄露國家秘密罪,司法工作人員。刑法分則條文中沒有規定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不得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
關于剝奪政治權利的罪名的內容,律霸網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這里。需要注意的是,被判剝奪政治權利的也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處罰是在判刑的時候明確是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我國征地流程的步驟有哪些
2021-03-23解除抵押需要擔保公司出面嗎
2021-02-23交通事故精神賠償限額是什么
2021-03-16當事人復婚后又離婚的財產如何分割
2020-12-27二審程序是怎樣的
2021-03-16什么情況下交警應該回避
2020-12-31老公動手打你怎么處理
2020-11-15保姆是雇傭關系嗎
2021-02-25九歲在學校被同學砸成輕傷學校有責任嗎
2021-03-03離婚時集資房怎么分
2021-01-08競業限制單方簽字生效嗎
2021-03-05人身意外傷害險
2021-02-08飛機晚點延誤險賠償
2021-03-07法律對保險合同的變更是怎樣規定的
2020-12-16保險合同的訂立—保險合同的生效
2021-02-27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2021-01-17巨額保單引出特大騙保案
2021-01-24保險違約如何去防范
2020-12-25地震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1-03-12事故認定書不簽字保險理賠嗎
2021-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