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繳納罰金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三條?【罰金的繳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相關知識
沒收財產和罰金的區別:
1、適用對象不同。沒收財產主要是適用于危害國家安全罪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和貪污賄賂罪中情節較重的犯罪,而罰金適用于情節較輕的貪利性犯罪。
2、內容不同。沒收財產是剝奪犯罪分子個人現實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既可以是沒收金錢,也可以是沒收其他財務;而罰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數額的金錢,到這些金錢不一定是現實所有的。
3、執行方式不同。沒收財產只能是一次性沒收,不存在分期執行或者減免的問題;但是罰金卻是可以分期繳納,假如繳納確實有困難,還可以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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