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拘役是否構成累犯
對于一般累犯的構成要件是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犯罪分子,而對特別累犯沒有這樣的規定。所以,拘役是否會構成累犯,需要看犯的什么類型的罪名。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 【特別累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第一次構成了犯罪但是屬于拘役的話,第二次進行的犯罪是不會構成一般累犯的,因為累犯是要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及其以上的犯罪分子,在執行完畢之后五年之內再次進行犯罪,并且被判處有期徒刑的情況,但特別累犯還是有可能的。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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