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屬于犯罪嗎,針對犯罪人員的刑罰有哪些
被判處拘役的罪犯,一般是指所犯罪行較輕,但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險性。如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罪,犯罪人只是對他人采取非法剝奪自由的手段,將其鎖、捆在某一地點,其犯罪行為較輕,但這種行為就犯罪人本身而言,有可能隨時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生命安全,對于這類犯罪,可給予拘役的刑事處罰。
刑事處罰是違反刑法,應當受到的刑法制裁。根據(jù)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chǎn);此外還有適用于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拘役的執(zhí)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zhí)行。
在執(zhí)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fā)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針對犯罪人員的刑罰有哪些
刑事處罰主要是人身罰和財產(chǎn)罰,但主體是人身罰。
(一)、主刑
1.管制: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區(qū)矯正的刑罰方法。是我國刑罰種類之—,屬于主刑的一種。管制是最輕的主刑,是我國獨創(chuàng)的一種刑罰。按照刑法的規(guī)定:
(1)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
(2)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社區(qū)依法矯正。(3)對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須服從有關規(guī)定;勞動中-應同工同酬。
(4)管制期滿,執(zhí)行機關應即宣布解除之。
(5)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先期羈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
管制刑的特征是:
一是刑罰的最低檔;
二是不必投入特殊的改造場所,由公安機關負責監(jiān)管;
三是勞動有報酬。
四是羈押時間可抵刑期。
2.拘役: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我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于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是剝奪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罰幅度變化較大,從較輕犯罪到較重犯罪都可以適用。所以,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有期徒刑居于中心地位。
4.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并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5.死刑:是剝奪犯罪人生命的刑罰方法,包括死刑立即執(zhí)行和死刑緩期執(zhí)行兩種。死刑是我國刑罰中最重的一種,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執(zhí)行的剝奪犯罪分子生命權和政治權的刑法,因此,死刑是嚴格控制的。
(二)、附加刑
1.罰金:它是指由人民法院判決的、強制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從經(jīng)濟上對犯罪分子實行制裁的刑事處罰。罰金的適用對象是經(jīng)濟犯罪,財產(chǎn)犯罪和某些故意犯罪。人民法院對犯罪判處罰金有兩種情形:
一、單位犯罪。對單位犯罪,人民法院可以對單位判處罰金;
二、犯罪分子。對犯罪分子處以罰金,可采用單處罰金和并處罰金兩種方式之一。
對犯罪分子單處罰金,是對犯罪情節(jié)輕微的,不需要判處自由刑的罪犯。對犯罪分子并處罰金,是對犯罪情節(jié)嚴重、必須要判處管制以上刑期的罪犯同時判處罰金。對犯罪分子判處罰的金額,刑法分則沒有具體規(guī)定,應當根據(jù)犯罪情節(jié)決定具體金額。被判處罰金的,犯罪分子或其親屬應當在指定的期限內(nèi)依判決書確定的一次或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應當強制繳納,如若不能全部繳納罰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fā)現(xiàn)罪犯有可以執(zhí)行的財產(chǎn),隨時追繳。被判處罰金,只有發(fā)生不可抗拒的災害,才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2.剝奪政治權利:根據(jù)《刑法》第三章第七節(jié)各該條之規(guī)定,該附加刑對于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以及對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適用;若獨立適用則應當依照《刑法》分則的規(guī)定。同時,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但在死刑緩期執(zhí)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期限改為3年以上10年以下。除此之外,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zhí)行完畢之日或者被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適用與主刑執(zhí)行期間。
3.沒收財產(chǎn):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章第八節(jié),以及分則的相關規(guī)定,沒收財產(chǎn)主要適用于犯罪所得巨大或者特別巨大的犯罪,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chǎn)的一部或者全部的刑罰,但沒收全部財產(chǎn)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及其扶養(yǎng)的家屬保留必須的生活費用。與此同時,在判處沒收財產(chǎn)的時候,不得沒收屬于犯罪分子家屬所有的或者應有的財產(chǎn)。另外,沒收財產(chǎn)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chǎn)償還的,經(jīng)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
4.驅逐出境:驅逐出境是指強迫犯罪的外國人離開中國國(邊)境的刑罰方法,對于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另外,軍事法院在審理軍人犯罪時,還可以依法作出剝奪榮譽稱號或勛章的處罰。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拘役是不是犯罪,針對犯罪人員的刑罰有什么”問題進行的解答,拘役是刑事處罰的措施之一,所以當事人被判處拘役的是屬于犯罪,只是犯罪的情節(jié)比較輕。讀者如果需要找律師咨詢法律方面的問題,歡迎到律霸網(wǎng)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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